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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创院设院长1名,常务副院长1名,副院长若干名,采取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,实行企业化管理、市场化运营。武创院法定代表人由院长担任,赋予院长在武创院运行、创新主体设立、项目投资、人员选聘等方面较大决策权。武创院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架构和职能,实行全员聘用制。